华南农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华南农办〔2005〕6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正常运行与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规范校园网使用行为,根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教技〔1996〕55 号)、《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章,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与国际学术计算机网互联。校园网由主干网和各网络用户组成。
第三条 使用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含单位和个人, 下同)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以及CERNET和华南农业大学颁布的有关使用互联网的法规、条例及管理办法。
第四条 校园网各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与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我校校园网是CERNET的二级接入网络,接受CERNET和华南地区中心网的管理。
第六条 我校校园网实行分级管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是校园网管理的职能部门,校内各单位指定专人为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同时,学校成立由学生组成的红满堂工作室。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职责是:
(一)在学校领导下,协助有关建设部门做好校园网建设的规划与建设;
(二)负责校园网的安全管理;
(三)负责校园网的日常运行及维护;
(四)对校园网的用户进行管理;
(五)对校园网的资源进行管理;
(六)协助各单位建立防火墙外的专业服务器;
(七)负责对校园网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
(八)指导单位系统管理员和红满堂工作室开展工作。
单位网络管理员的职责是:负责本单位网络用户的计算机管理、日常网络运行维护及网络安全等工作。
红满堂工作室的职责是:负责学生宿舍区域内网络用户的计算机网络管理、红满堂网站的网络运行维护、网络安全等工作。
第三章 网络运行管理
第七条 校园网的线路及设备实行分级管理。校园网各接入端口接入前所用的计算机、网络设备(包括交换机、设备箱、机柜、网络插口等)及线路(包括光纤、双绞线、电源配电等)所有权归学校所有,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管理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设置。校园网各接入端口后的计算机及设备,由各使用单位及个人管理和维护。
第八条 校园网每个网络接入端口只允许一台授权计算机接入使用,没有办理端口开通手续的使用者,不得擅自使用网络端口。用户若要更换授权计算机或计算机上网卡,须事先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授权手续。
第九条 在校园网联网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连接集线器、交换机及双头网络线等网络设备。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更改接入校园网的网络线路和接入端口的位置,所有接入端口只供端口所在房间内的计算机接入,不得以任何方式供本房间以外的计算机作接入使用。
第十一条 所有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均需向本单位网络管理员或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认定的红满堂工作室属下的网络管理员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 对于与校园网连接的所有可管理网络交换设备,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均拥有管理权限,该网络交换设备的管理须符合校园网管理的基本原则,以确保网络畅通。
第十三条 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网络开放实验室、阅览室等公共网络使用场所的计算机接入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各学院、各研究中心(所)的计算机网络开放实验室、阅览室,需有专人对每台上网主机进行管理,并建立严格规范的用户上网登记制度。
第十五条 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如需变动使用位置,须办理迁移手续。
第十六条 因学校原因造成学生用户须在已具有网络设施的学生宿舍范围内进行线路迁移的,学校给予免费迁移。
第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学生离校时,必须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离校手续。属校园网用户的,需结清所有网络服务费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对其责任范围内所使用的校园网络接入设备和入户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有设备损坏的,必须照章赔偿,否则,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拒绝为其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八条 用户需在校园网上公布的信息,属于学校的信息由校办和党办审批,属于各学院、部处的信息由各学院、部处审批。
第十九条 学校网络信息发布服务器(WWW服务器)为各学院、部处、各单位及学校所属专业部门(如校报、学报等)开设主页空间及单位账号,其信息发布应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上传执行,维护管理由账号所属单位负责。单位账号及主页空间由单位用户向学校网络主管部门申请,免费使用。
第二十条 对于需要在学校网络信息发布服务器(WWW服务器)发布教学信息(包括课件等)的教师用户,经教务处认定,可向学校网络主管部门申请个人账号及主页空间。账号由申请人负责管理,免费使用。
第二十一条 教学和学生课外活动使用校园网,按《华南农业大学计算机教学和学生课外活动使用校园网的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校园网安装、检测和维修的管理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章 用户管理
第二十三条 使用校园网的单位及个人统称校园网用户。
第二十四条 用户需要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相关申请手续,签订有关用户使用协议后,方可依据申请权限接入、使用校园网。
第二十五条 处级单位可以单位名义开设一个单位账号,该账号具有电子邮件收发和本单位网页内容上传到学校服务器的权限,由单位指定的单位领导负责承担账号的管理职责。单位账号的管理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除以单位和教学名义开设的账号外,其余的账号均要求以个人名义实名开设,用户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
第二十七条 用户不得盗用他人账号或使用不正当手段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
第二十八条 未经学校网络管理部门授权,任何单位和用户不得提供网络接入和互联网服务(包括BBS、WWW、PROXY等)。
第二十九条 用户如违反本办法规定,被中断用户线路端口的,所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用户负责。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成立华南农业大学计算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的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络资源的统一管理,并对网络管理员和网络用户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各学院、部处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工作,单位网络管理员须接受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业务指导,负责本部门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第三十一条 用户在使用校园网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校园网和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三十二条 校园网络的工作人员和校园网络的用户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的监督检查,须接受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第六章 收 费
第三十三条 根据CERNET网络费用分担原则,校园网费用实行分担制。
第三十四条 使用校园网的各用户,应按规定缴交费用。
第三十五条 校园网的各项收费标准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拟定,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十六条 校园网收费项目包括:账号开户费、账号基本通信费、端口开通费、端口使用费、拨号管理费、信息流量费和端口迁移费等。
第三十七条 校园网的有关费用,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收取并交财务处统一管理。未经学校批准,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收取各种费用。
第三十八条 欠费用户应及时到指定地点交费。无特殊原因逾期不交者,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停止其使用校园网并依据有关办法进行处理。
第七章 处 罚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可予以警告或停止其使用校园网,同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提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校园网用户若在校园网络服务系统上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它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校园网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校园网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中如有条款与国家相关法律相抵触,以国家法律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